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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資訊 | 消費者權益保障事項

消費者申訴管道:消費者若遇有服務或禮儀相關消費問題,可以透過多種申訴管道進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本公司除接受客戶服務意見及申訴外,並提供各種申訴管道給消費者,多重保障消費者權益。

諮詢專線 : 0800-333-331

消費者權益保障:內政部通過「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此法重點在加強保障殯葬消費權益,未來生前契約必須經核准始得販售,信託財產動支有明確條件限制,殯葬服務業破產時信託財產可退還消費者;納骨塔要明訂管理費,募款專用,同時提撥百分之2設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此外,對於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的管理問題,做進一步規範,可以解決長期為民眾所詬病的缺失。

內政部認為,目前對於生前契約的管理,殯葬管理條例只有第44條規定業者須具 一定之規模,並將預收費用百分之75交付信託業管理,對於其他事項並無明文規範,較難達到保障消費者之實質效果。為加強管理生前契約,殯葬管理條例者修正草案增列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販售生前契約,以讓消費者辨識合法之業者;並規定生前契約業者交付之信託財產動支條件,除履行、解除、或另有規定外,不得提領,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對於生前契約業者破產或無法履約時,應退還消費者已繳的費用,保障已購買生前契約之消費者權益。

另外,有關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常為民眾詬病被業者壟斷,有利用經營權拒絕喪家家屬或其委託之殯葬禮儀業者領回屍體的情形,為徹底解決相關衍生的問題,內政部也朝向未來醫院將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之方向努力,但在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附設者可繼續使用5年;受委託經營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或太平間者,不得拒絕喪家家屬或其委託之殯葬禮儀業者領回屍體。此外,亦規定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太平間、供家屬辦理助念或悲傷撫慰之空間委託他人經營者,醫院應於委託契約明訂服務項目、收費基準及應遵行事項,委託經營者應將服務項目及收費基準公開展示於明顯處,除經消費者同意支付之項目外,不得額外請求其他費用。

而為防範所謂黑道介入殯葬服務業的問題,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擴大殯葬服務業負責人排黑條款的範圍,增列犯殺神、妨害自由、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等罪者經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3年者,不得充任殯葬服務業負責人。另外針對重大違規事項提高處罰額度,如未經核准設置殯葬設施、非經許可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之公司簽訂生前契約等,以抑止不法情事發生。

本公司向來配合政府政策及法令,在提供禮儀服務之整個過程中,亦十分重視消費者權益,並尊重消費者之選擇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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